行政院公平會表示,建商廣告不實較常見的狀況包括二次施工、隱瞞土地使用分區、公設其實是違建、把蓄水池宣稱為游泳池等,其中最常引發爭議的就是陽台外推的問題。
公平會指出,許多建商申請建照時,皆規劃有陽台,但無論在樣品屋或是給客戶看的家具配置圖上,卻違法外推,把陽台空間當做客廳使用,讓消費者以為可以依樣畫葫蘆比照建商樣品屋裝潢,但此類二次施工並沒有經過主關機關核准,若被檢舉就會面臨被強制拆除的命運。
此外,也有的建商會將停車場空間改裝為公設空間,如某林口知名建商的個案就曾經被公平會以建案廣告不實處罰200萬元,原因就是該建案在廣告圖冊中,載明地下1樓有「水幕迎賓迴旋廳」、「麗池養生俱樂部」、「紐約體適能會館」、「上城宴會廳」及「曼哈頓撞球室」等豐富公共設施,但事實上卻被發現地下1樓其實是停車空間。
如果還是發生購屋糾紛,民眾可保留建商當初所製作的DM作為求償依據,因為,廣告內容被視為契約約定效力的一部份,若購屋糾紛發生,消費者可對建商主張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或買賣契約的瑕疵擔保責任。建議民眾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建商賠償。若建商沒有回應,則可轉向消保官申訴,協調不果,最後才採取法律途徑。